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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院曾因拒絕開立巴氏量表,導致需要請外籍看護的家屬動手毆打醫師,發生醫院暴力事件,也讓巴氏量表制度設計浮出檯面,衛福部與勞動部今日開會擬放寬條件,擬可以增大類對象免開巴氏量表。
衛福部指出,民眾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時,需要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的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資格條件,除接受醫療機構巴氏量表專業評估之外,尚包括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項目之一的資格。
衛生福利部今日會同勞動部,就民眾申請外籍看護工相關資格條件,邀請民間團體、醫療及長照專家召開諮詢會議,蒐集實務經驗及相關意見,初步評估讓符合三種規定的對象可以免去巴氏量表的開立。
今日諮詢會議主要就已接受長照服務需求評估、經臨床失智評估量表診斷,以及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進行討論。
初步結論如下:
- 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,使用照顧服務持續 6 個月以上。
- 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診斷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(CDR=1以上)。
- 原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,將失智症放寬至輕度,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,並增加兩類別: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、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。
另外,為方便有全日照護或嚴重依賴照護需要,也讓民眾有多元認定的方式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,與會代表提出擴大重新聘僱免評對象範圍,將另由勞動部蒐集意見後通盤檢討。
衛福部強調,後續將儘速整理會議意見,就執行可行性及相關細節,與勞動部進行討論後,再進一步對外界說明,以完成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多元認定方式,讓有需要的民眾都能順利申請聘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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